March 24, 2007

企業社會責任(CSR)是誰的責任?

Miula Business Review 看見一篇討論企業社會責任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, CSR)與企業倫理(ethics)的文章:企業與經理人必修的道德課之一 - 談企業責任,在看過文章及回應(comments)之後想寫寫我的看法。
Miula 從明基西門子分家、中信金(辜仲諒)、力霸集團(王又曾)、明基與力晶集團內線交易起頭,談到企業應對 stakeholders 負責,而不僅是 stockholders。

以下是幾個我和 Miula 不同的看法,以及我對這議題的另外一些意見。

1. 已故學者 Milton Friedman 於 1970 年在 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 (Sep 13, 1970)發表 "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s." 成為「企業僅需對股東負責、企業唯一的目的便是獲利」這概念最大力鼓吹者、最具代表性人物。但 Friedman 的 Social Obligation Approach 有個重要的前提即是「合法」,因此若要完整地陳述其概念,應是「管理者應在遵守法律的情況下,追求企業利潤最大」。由此,前述中信金、力霸、內線交易等案例,以及後續提及之電話詐騙集團、黑心商品等等,其實都不在企業倫理與 CSR 的範圍內,這些案例都已涉及違法,以這些例子來攻擊 Friedman 的說法並不恰當。

2. 「企業應對 stakeholders 負責」已不算是新的規則或想法。比 Milton Friedman 更早,在 1940 年代,便已有學者(Keith Davis)提出這樣的看法了。而且 Social Responsiveness Approach 比 Friedman 的條件更嚴格,認為企業不只要合法,更要主動防範可能的社會問題。

3. 「不賺錢的企業是最不道德的企業」這句話仍然鏗鏘有力。員工亦是 stakeholders 之一,企業也需對員工負責。以明基西門子申請破產為例,如果明基死抱著西門子手機部門不放,導致明基母公司被拖垮,屆時不僅德國子公司員工失業,全世界明基的員工都失業,後者的情況會「比較」「倫理(ethical)」嗎?一家不賺錢的企業,無法照顧自己的員工,不能給員工好的薪資福利;一家不賺錢的企業,自然無法向股東交代;一家不賺錢的企業如果倒閉,其上下游廠商、銀行、合作夥伴等等都有可能會被影響;一家不賺錢的企業,是利用社會資源生產不受歡迎的產品或服務,對不起消費者也對不起社會。一家不賺錢的企業,面對「所有的」 stakeholders 都會抬不起頭來。(在長期)獲利是企業的本分

在文章後半部以及其他讀者的 comments 中提到「監督機制」。 Will 認為「股票」比「媒體」對企業(家)更具約束力;而威力提醒我們,企業倫理是反映家庭教育和社會文化,因此「個體」與「集體的個人」所具備的倫理(道德)觀念相當重要。

承接威力的觀點,我們每個人每天都在做決策,決定買哪一家公司的衣服、哪一家公司的化妝品、哪一家公司的飲料、吃哪一家公司的餐點。誠如先前我在明日博物館內看到的句子,意思是「我們每天的消費行為決定了我們的社會」

當出現「她們就是牠們──血汗工廠與動物工廠的全球毀滅競賽」和「要美麗,不必殘忍──抵制用動物實驗的化妝品」等等和「血汗工廠」、「動物實驗」有關的報導時,我們有多少人關心?有多少人是 conscious 的?我想,社會上大多數的人是 unconscious 、沒有反應的。

所有的企業都是逐利潤而居的。要改變企業、要約束企業,要讓企業變得更道德更倫理,法律規範是一個方法,拒買股票也是一個方法,但是我認為更根本、更大的約束力量是來自於消費者,消費者的自覺以及消費者的 conscious choices

如果一家符合道德標準的企業,其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比同業高出 10% 甚至 20% 以上,有多少消費者願意付費購買?讓不道德(不倫理)的企業賺不到錢、得到教訓,讓有道德有倫理的企業賺到錢、得到獎勵。來自消費者的回饋(feedback)對企業而言,比其他方法都來得直接與震撼。

同樣地,所有的企業都是逐利潤而居,可能如《經濟學人》(The Economist) 2005 年 1 月 20 日那一期裡的一篇文章 "The Good Company" 所說,「 CSR (可能)成為一種產業…… CSR (可能)只是多數企業的面具」,換句話說,企業可能為了賺更多錢而表現得更有道德、更倫理。

另外,英國《金融時報》(The Financial Times)也曾刊登過類似報導 "Shopping Saints" ( FT 中文網翻成 "歐美在攀比良知消費?"),文章中提到,良知產品通常比一般產品貴,因此「金錢仍然能夠買來地位,只不過如果輔以道德的名義,能夠換來更高的地位。」消費者把代表「慈善」的手環掛在最顯眼的位置,深怕別人不曉得自己是多麼「慈善」。

企業社會責任(CSR)是龐大社會系統的一環,由於某些原因,我們認為它應被強調,但究竟我們想解決什麼問題?對這問題而言,強調 CSR 是否會是個最佳的解決辦法(根本解)?抑或強調 CSR 只是另一個症狀解,另一種形式的「頭痛醫頭、腳痛醫腳」?

3 comments:

  1. 我對於版主的疑問,究竟追求企業倫理會否僅流為表面功夫,同樣感到好奇與質疑。

    企業倫理這碼子事,其實跟企業文化一樣,就算不刻意去做,也有它『就是那樣』的樣子(as it is)。

    所以,個人的淺見是,企業倫理是形之於外的『結果』,且跟企業文化一樣,未必能夠被輕易且刻意塑造的。

    以結果為追逐的目標,未必真是對症下藥;就好比有人口口聲聲想要談一場戀愛,但卻不注意自己的門面或老待在家不出去認識人。刻意追求結果,或許就會流於浮面,成為企業的一種彩裝而已,而骨子(腦子)裡,什麼都沒變。

    ReplyDelete
  2. 老實說,我們很難去確認企業之所以「有倫理」的動機,到底是真心關懷還是為了不願意明說的原因(賺更多錢),我們只能從企業的行為以及所產生的結果來評價企業。可能有人認為「長期」之下自然能夠分辨出誰有誠意而誰只是表面功夫,但有個說法是「假久了也就真了」。

    不論企業基於什麼目的變得有倫理,只要它的行為有益於不僅股東的其他 stakeholders ,我認為都值得鼓勵,以誘導(利誘)的方式影響企業的行為。

    我不太清楚威力所謂「企業倫理和企業文化一樣,就算不刻意去做,也有它就是那樣的樣子」是什麼意思。我覺得企業文化比企業倫理更無形,對管理者而言,企業文化的塑造、維持和掌控應該是遠難於企業倫理,文化是一點一滴在累積、在改變,如果企業不刻意去塑造一個適合的文化,其實是蠻危險的。

    ReplyDelete
  3. 想請教您關於傅利曼的論文的一些問題
    1.股東優先論是建築在哪些基本設定上?
    2.作者要如何展開有關社會責任的論證?
    3.推理過程的合理性如何?

    謝謝您

    ReplyDelet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