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ctober 8, 2010

異鄉人

卡謬(Albert Camus)是不是存在主義者,我沒有能力討論,只能簡單說說這本《異鄉人》給我的感覺。

莫梭槍殺了一個阿拉伯人,故事前半便在鋪陳他為何殺了人,以及他本身是個什麼樣的人。故事後半的重點在於莫梭接受審判的過程,尤其是在法庭上兩位律師的辯論、證人的證詞。

主角莫梭比較像個旁觀者,不只旁觀他人的生活,在面對自己的生活時,他也像個、是個旁觀者。也許封底的文案「他鳥瞰自己,也鳥瞰他人」就是這個意思。

檢察官以莫梭在母親的葬禮上「表現冷漠」,又在隔天去海邊玩水、交了新女朋友、和新女友去電影院看喜劇哈哈大笑、和一位拉皮條的人做朋友,並預謀殺人,控訴「這個男人帶著一顆罪犯的心埋葬了母親」。莫梭在聽取檢察官「剖析犯罪心理」的時候,還認為對方的觀察有條不紊,甚至言之成理。

作者用了很大的篇幅來描寫檢察官試圖讓陪審團瞭解被告是個怎樣(壞)的人,可是被告究竟為什麼犯罪的細節,檢察官卻沒有深究。整個審判過程的高潮是從被告的律師口中說出:「這可以說是本次訴訟的最佳註解。所聞盡是模稜兩可的主張,無助於釐清真相!」而莫梭就在這樣「荒謬」的審判中,被判極刑。

street

整個世界、整個社會都在告訴我們「應該怎麼做」,在母親的葬禮沒有掉眼淚是多麼罪不可赦,「陌生人可以送上咖啡,但為人兒女,在孕育自己生命的遺體面前,卻應該加以拒絕。」莫梭「應該」拒絕那杯咖啡,但他沒有,所以他「錯了」。

這樣的情節讓我想到蔣勳在《孤獨六講》裡提到的阮籍的故事,母親過世時,阮籍沒有(在大家的面前)哭,這是多麼不孝,「按儒教傳統,即使要用錐子刺自己都是要哭的,不哭是不孝,真的哭不出來,也得請五子哭墓,……在群體文化中,婚禮喪禮都是表演,與真實的情感無關。」這兩個故事不是如出一轍嗎?蔣勳也在阮籍故事後面不遠處提到了卡謬的《異鄉人》。

在莫梭被判刑之後,他和監獄牧師的對話也很精彩。「他(指牧師)看來的確是信心滿滿,對吧?然而,再多堅定的信念也比不上一根女人的頭髮。他生活的方式就像具行屍走肉,甚至不能說他是實實在在地活著。我表面上看起來也許是兩手空空,但我對自己很確定,對一切很確定,對自己的人生和即將來臨的死亡很確定,比起他擁有更多的自信。……他人之死、母親之愛、他的上帝、他人所選擇的生活、他人所選擇的命運,與我何干?」

雖然大家都認為「獨立」是好的、重要的,我也一直以為西方社會總是強調「獨立的個體」,但是整個社會又能「忍受」一個人「與我何干」到什麼程度呢?當一個人比其他人獨立「過了頭」,整個社會是不是又會用群體文化施以多數暴力,逼迫「過份獨立」的人妥協?要是有人的獨特性是出現在個性上,整個社會會不會用「沒有人性」來企圖消滅這「不同的人性」?難道說,「人性」都是一樣的嗎?

如果你也不相信別人的「上帝」,如果你堅持言語和行為應該要一致,或許就不該太明顯地表現出來,免得被推上了斷頭臺。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