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部份》
指定閱讀:李澤厚(1996),美學四講,台北市;三民。
在談論「美學是什麼」之前,作者提出了一個更根本、更令人深思的問題:「有沒有美學?」美能不能成為一門學問?在各式各樣「美」的現象中,有沒有一些共同的規律或標準存在?換句話說,有沒有什麼現象或型態,是所有人或大部分人都覺得美的?
許多人是持反對意見的。黑格爾在《美學》中提到「藝術美是訴諸於感覺、感情、知覺和想像的,不屬於思考的範圍」,便在強調藝術和美的欣賞功能。英國哲學家艾耶爾(A. J. Ayer)認為「所謂美學實際上只是一種感情的表現,沒有科學上的真理性或客觀的有效性」。分析哲學學派不認為「美學」可以做為一門有關價值判斷的理論學科。
作者認為,分析美學學派透過「語言」,對藝術和美的各種問題做了較科學的整理,讓問題變得更清楚;更藉由探討諸如美、醜、藝術、形式主義、現實主義等見解歧異的概念,使得人們可以較精確地談論。但是,到目前為止,並沒有一種理論能夠嚴謹地證實傳統上的美學不能成立。
而所謂的「美學」,基本上是由美的哲學、審美心理學以及藝術社會學三者組合而成,不同學派對不同部分的重視程度皆不相同。作者本身對美學的看法則是「多元化」,認為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接觸美學,而接觸的層次、達到的目標可以不同,因此作者認為美學是一個「開放的家族」,無法獲得一個唯一的美學定義。
我們知道,哲學家很久以前便在討論有關真、善、美的問題,美的哲學所要討論的問題牽涉到人類生存的基本價值,例如為什麼人會追求美?會喜歡美的事物?不同的時代、不同的社會,都會對這些古老的問題賦予新的討論、新的內容和見解,例如唐朝時代覺得豐腴是美,而最近幾年卻認為瘦才是美,使得相關的討論不斷變化,同時也豐富了內容。
作者在第三節引入馬克思主義美學的論點,其重點在於強調除了審美外,藝術有社會的、政治的、軍事的、文化的作用和功能,非常重視藝術對現實生活以及革命鬥爭的效用,換句話說,藝術必須能反映現實生活、是直接服務於社會的。
我認為如此的美學觀點過於狹隘,不可否認,某部分的藝術和美的作品是有其社會性的功能,譬如在戰爭時期的愛國歌曲,能激勵人心、塑造同仇敵愾的氣氛,但也有另一些藝術和美的作品,是單純做為欣賞用的,譬如名畫蒙娜麗莎的微笑,便無社會性功能。馬克思主義美學只涵蓋了前半個部分,卻忽略了後半個部分的重要性。作者也認為,階級鬥爭和革命,相較於人類的歷史,只是短暫的現象。我認為藝術和美的社會性功能,只有在特殊的歷史環境和社會背景才會特別凸顯,例如在戰時。而馬克斯主義美學僅著眼於此,就顯得較偏頗。
看完這篇文章,我認為,在各種美的事物中,應該存在一些共同的規律,而不同時代、不同社會的人則會接受不同的規律。
《第二部分》
補充閱讀:
劉昌元(1994),西方美學導論,台北市;聯經。
周憲(2002),美學是什麼,台北市;揚智文化。
張法(2004),美學導論,台北市;五南。
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(Plato,427-347 BC)在其著作《大希庇阿斯篇》提出了對「美的本質」的疑問:什麼是美?我們會說一個人美、一個瓶子美、一幅畫美,但人、瓶子、畫作是不同的東西,而我們都用「美」來形容,表示在這些不同的事物中,有一種共同的東西讓我們稱它為美,因此柏拉圖問,是什麼決定了這些東西是美的?柏拉圖不是問何種具體的東西是美的,他問的是「美的本質」。柏拉圖本身並沒有給出答案,只說:「美是難的」。
德國哲學家萊布尼茲(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,1646-1716)將人的知識領域分為理性與感性兩部分,並把審美歸於後者,德國哲學家包佳頓(Alexander Baumgarten,1714-1762)繼承了此想法,在 1735 年寫了一本名為《關於詩的哲學思想》(Philosophical Thoughts on Matters Connected with Poetry)的書,提出建立一個新的哲學分支—感性學—的大膽假設,認為「感性學」便是「詩的哲學」,是「可感知的事物」,而非「可理解的事物」。包佳頓在 1750 年出版了《美學》(Aesthetica)一書,正式為美學正名,也提出哲學是由邏輯學、倫理學和美學三個部分所組成的想法,奠定其「美學之父」的地位。
德國哲學家康德(Immanuel Kant,1724-1804)使這個架構更加完善,確立了美學的定位,以下表表示:
(古典)哲學 | ||
真 | 善 | 美 |
思想(知識) | 意志 | 情感 |
純粹理性 | 實踐理性 | 判斷力 |
邏輯學(認識論) | 倫理學 | 美學 |
關於美的思想,在西方可追溯至古希臘時期,在中國可追溯至春秋戰國時代,約有兩千多年的歷史,而「美學」做為一門學科則是確立在 18 世紀中葉的西方哲學系統,至今約 250 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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