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來朱學恒與林一平教授因無名小站而各自寫了幾篇文章,也有幾位網路名人在一旁插花,最主要的幾篇文章按發表時間整理如下:
- 朱學恒:笨蛋!問題在操守!
- 林教授:回應(該文已被刪除,該文之留言請見這裡)
- 林教授:無名小站的爭議
- 朱學恒:不好意思,其實我比你有名.....
- 朱學恒:這世界上有些事比錢更重要!
林教授在《無名小站的爭議》做出以下回應:
【林一平回覆】太極拳提 "品德", Lee 提 "誠實與說謊",朱學恆提 "操守"。其實你們爭的是 "錢"。我碰到所有的人,包括立法委員,提到無名小站,就是在爭 "錢"。賺到錢的,怕別人來分一杯羹。拿不到錢的,(給我的感覺是)忌妒。當太極拳寫 ”六個小朋友輕鬆入袋七億”,語氣不也酸溜溜的?我看到這段話實在傻眼。說林教授以小人之心渡 "其他人" 之腹或許太誇張,但林教授卻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,即使林教授「碰到的所有人」提到無名小站都在爭錢,但並不表示「所有人」提無名小站都是爭錢,還有很多人是林教授「沒有碰到」的啊。我並不覺得林教授「跳脫了錢的旋渦」,不是做事不拿錢就叫做跳脫錢的旋渦,林教授還是用錢的眼光在看人。
當年無名小站成立公司後若是垮了。不值一文,就風平浪靜,不會有任何爭議,也不看到朱學恆的長篇大論。
無名小站的成長,我出了很多力氣。無名小站賣 7 億,如果撇開操守問題,我應分多少錢?當初我為無名小站奔走技術移轉,未取分文。我跳脫了錢的旋渦,因此能以不同角度看無名小站。
不過這不是本文的重點,本文的重點在品德,以及我們對品德的看法。
近期最火紅的電視節目之一:超級星光大道,在今年六月爆出楊宗緯謊報年齡參賽、偽造身份證的消息,楊宗緯在 6/10 承認犯行,評審張宇表示「在我看來這件事不算嚴重,只是年輕人愛表現的心態」, Roger「也認為楊宗緯是善良的大男孩,他謊報年齡應是無心之過」,林志炫則說「楊宗緯應該要有抗壓力」,彰師大「校方相信他不可能刻意造假」,當時更有許多粉絲留言,說他們在乎的是楊宗緯的聲音,而不是他的年齡。
楊宗緯的演藝生涯不但沒有受到不好的影響,不僅能以貴賓身份至超級星光大道獻唱,更在國家級頒獎典禮上演唱組曲,星運一路亨通。當陶晶瑩在節目上說「幾十年才能出一個楊宗緯」的時候,我差點沒昏倒。
在我看來,這不只是鬧劇,更是後遺症相當嚴重的鬧劇!這絕對不是「年輕人愛表現的心態」,這是「為了獲得利益使用不當手段」的心態,哪怕獲得的好處只是參加比賽的資格。試問,哪個造假不是刻意的?哪個欺瞞不是有意的?或許這樣說吧,若知道自己是刻意造假那還不是非常嚴重,要是連自己都沒有察覺自己是在造假,那就真的很嚴重了。
超級星光大道有很多人在看(我幾乎不看),這些說「謊報年齡沒什麼」的評審,忘記他們透過媒體傳達給觀眾的訊息,其實也包藏著對說謊的縱容,對閱聽者的價值觀產生衝擊,甚至負面影響。公眾人物對社會具有一定的影響力,應當更謹言慎行才是。
如果我們的社會繼續忽視品德,有意無意地縱容、默許這類「為求利益不擇手段」的心態,二十年後,當現在的青少年長大、有能力掌握金錢與權力的時候,恐怕會出現更多王令麟、更多 Kenneth L. Lay, Jeffrey K. Skilling, Andrew S. Fastow(Enron 案的幾位主角)、更多貪官污吏。
之前曾在網路上看過一篇廣為流傳的文章,大意是有一位中國留學生在義大利留學,搭地鐵(或某種交通工具)時沒有買票,有二次被逮的紀錄。畢業後他想在義大利找工作,面談時主管告訴他,他不可能在義大利找到任何工作,因為他不誠實。如果逃票紀錄是一次,公司可能會相信因為他是留學生而對當地制度不熟悉,但是有二次紀錄就無可辯駁了。
美國短跑女將瓊斯(Marion Jones)在雪梨奧運奪下 3 金 2 銅, 10/05 卻在法庭上承認曾使用類固醇藥物,並在先前對調查人員說謊。除了 5 面獎牌將被收回之外,同時宣布退役,還得面臨最長 6 個月的監禁。
即便王令麟、 Lay, Skilling, Fastow、瓊斯都(將)受到法律制裁,但他們帶給社會的負面影響已然發生,要注意的是,還有許多情節沒有如此重大,或沒有曝光的醜聞正在進行著,這些視道德如無物的行為,正在無聲地侵蝕社會的根本。
而更讓人擔心的是,當有人提出「道德很重要」的觀點時,總有人會給予「道德是什麼?能吃嗎?」這樣的回應,甚至像林教授說「我覺得你們其實是在爭錢」,我們的社會是不是已經走到了笑貧不笑娼的窘境?上述義大利的例子,有沒有我們可以學習的地方?
大學時期曾聽人討論「買月台票坐自強號從某地到某地」,大家競相炫耀自己坐的距離比較遠,好像在比誰可以用月台票坐最遠的距離,卻渾然不覺有何不妥。當社會上因不當手段得利的人大聲嘲笑謹守道德規範的人是「傻子」的時候,還有多少人願意遵守原則而甘願被嘲笑、被看作傻子?
我們每個人的一舉一動、每個選擇都在傳遞訊息,都在影響整個社會,當一個人品德與才能無法兼備的時候,我們會選擇「有才無德」還是「有德無才」?我知道德才兼備是最好的情況,也知道很難出現極端的有無(完全無德或完全無才),但是當德才不能兼備、需要取捨時,你選哪一個?
延伸閱讀
無名小站:公然說謊還是道德低落?
動物都黑白分明了!我們的政務官比畜生都不如喔!
我之前也有寫批判楊先生事件的文章 :P
ReplyDelete這年頭,總統跟立委官員都在說謊了,還有誰是有品德的?
ReplyDelete楊宗緯至少已經為了這個謊話付出了代價,服勞役退出比賽也公開道歉。
而政府官員只會轉移話題說是對手抹黑司法迫害,掏空資產逃離海外的大企業家比比皆是。
快昏倒吧。
To Mr. Shen & Anonymous:
ReplyDelete剛剛也去看了 Mr. Shen 寫的《真高興楊宗緯退賽!》發現我們說的好像是一模一樣的東西,我這篇文章實在是慢了好幾拍啊。就像 Anonymous 以及其他在 Shen 部落格的留言所說,楊宗緯退出比賽、道歉、服勞役,已經獲得該有的懲罰,我們也該給他靠實力努力的機會。但是我們的官員呢?那些利欲薰心的高階主管呢?他們有沒有受到該有的懲罰?我們有沒有辦法讓他們接受公平的制裁?再換個角度來看,我們能不能防患於未然?積極做些預防的教育,不要等到謊言、弊案滿天飛的時候才搬法律出來。就算總統、立委、官員在說謊,我相信社會上還是有有品德的人,這些人就有義務大聲譴責說謊的高官,讓他下台,讓民眾知道說謊是錯誤的行為。否則,我們怎麼教育下一代?
終於有人按下「不同意」的按鈕了,真希望不同意的訪客能說說您們不同意的地方(遠目)。
ReplyDeleteAnonymous said:
ReplyDelete>這年頭,總統跟立委官員都在說謊了,還有誰是有品德的?
我補充:特別費放進自己口袋的人都可以參選總統,電視台可以報不實新聞,還有誰是有品德的?
附註:不過以上言論跟林教授一樣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。
To Anonymous:
ReplyDelete我覺得,在評論事情的時候,講求證據是基本、必須的,如果您「特別費放進自己口袋的人都可以參選總統」是指馬英九,我沒記錯的話好像一審是判決無罪?若您不相信司法公正,那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,或許該請您想辦法改革司法吧。某些民眾總是當司法判決與自己的偏好不同時,說司法不公;司法判決如自己意的時候,又說司法公正,這不是好現象。我不是指您,請別誤會,這是藍綠選民都有的問題。另外,在法院判決陳總統或馬英九有罪之前,我也不會說出類似「連貪污的人都可以當總統還沒有被罷免」、「特別費放進自己口袋的人都可以參選總統」這種話,李昌鈺的廣告台詞「有幾分證據,說幾分話」給您參考。
你不也是以偏概全
ReplyDelete鄉民就是鄉民
To Anonymous:
ReplyDelete還請您不吝指點,如果想要做有意義的對話,請您指出我以偏蓋全之處,我會好好反省。我是鄉民一點都沒錯 :)
這篇論述不錯,
ReplyDelete但是有個敗筆,
就是那個 『超級星光大道有很多人在看(我幾乎不看)』,
幾乎不看的話如何能客觀全局呢,
如此反而落入自己的『以偏概全』之內了,
可惜...
你的文章真的點出了目前很多台灣人共有的問題。我們的道德淪喪來自很多方面。個人認為可能從教育那一環就出了問題。現在可能學校還是會有道德教育的指導(我不確定),但如果只是淪為課堂上教學的題材,沒有把實際應有的道德反映在日常生活上時,所引伸出來的問題是相當嚴重的。此外,公眾人物沒有帶頭示範良好道德(最誇張的就是教育部的那幾隻小豬官員)許多人基於某些因素而對那些人採取寬鬆的態度原諒,而沒有加以譴責,也是造成「人不要臉天下無敵」的特殊情況。上行下效,上樑不正下樑歪,整個國家就這樣道德淪喪。道德沈淪很快,但要提升很難。實在相當擔心,再這樣下去,台灣未來何在。
ReplyDelete聲妓晚景從良.一世之煙花無礙..
ReplyDelete人生路很長的.看的更遠一點.
激情的口角.不如寬恕.
縱然歷史更長.也不忙著位這些雞毛蒜皮小事急忙下定論吧.
黑米選文的取材範圍之廣.有時真是讓我意外啊~~
打擾了!
很高興看到這篇文章,當還有人注意到道德問題時,我該慶幸這個社會仍有清醒的人,關注著根本而重要的事。
ReplyDelete既然他的歌聲如何不是討論的主題,何必一定要經常收看星光大道才能了解楊宗緯說謊的事實呢?諸多媒體早就揭露了
ReplyDeleteTo Typed ROBIN:
ReplyDelete謝謝您的留言,從昨天晚上看見您的這則留言之後,就在想我是否也犯了以偏蓋全的錯誤,雖然今天行程滿檔,但一有空檔我也一直在心裡反覆思量著,無奈我資質低劣,雖然愈想愈急,卻想到現在還是想不出來。雖然我幾乎不看超級星光大道的節目,但相關新聞與部落格文章卻非常多,我的確如 HUA 所說,是從新聞、部落格文章得知楊宗緯謊報年齡、身份證造假的消息(現在我仍是從部落格文章知道許多關於該節目的消息),當判處緩刑、勞役之時,這件事便確定是楊宗緯的錯。我提出楊宗緯、林教授、王令麟、 Enron 等等做例子,加上我在 PTT2 與日常生活中的感受,寫出我對現在人看待品德的方式感到憂心。我並沒有因楊宗緯的事件,而去說譬如「超級星光大道其他人也有誠信問題」、「演藝圈其他人有誠信問題」或是「有關楊宗緯的一切都是假的」諸如此類的過度延伸,所以我還想不出來是在哪裡犯了以偏蓋全的錯。說這些,是想說明我會這樣寫文章的原因,也企圖證明我今天真的想了很久,並非逃避承認錯誤。如果您覺得我犯了以偏蓋全的錯,請您不要嫌棄我的資質,懇請您花一點時間替我解惑,讓我以後不致再犯同樣的錯,思慮能夠更周到,先大力地謝謝您了!
To LCChien & Catherine/織田裕希:
謝謝您們留言。我也認為教育在這問題的角色很重要,尤其是身教!我曾看過一位媽媽騎機車載著年約五歲的女兒(這例子已經向我朋友提過多次),二人都沒有戴安全帽,這位媽媽就這樣載著女兒以時速 30-40 公里的速度闖了紅燈。我在想,這位媽媽要怎麼告訴女兒「闖紅燈是不對的」?「騎車要戴安全帽」?以後有人告訴女兒「闖紅燈是不對的」、「騎車要戴安全帽」的時候,她是不是會覺得「不會啊,我媽媽就這樣沒戴安全帽載著我闖紅燈啊」?更可怕的是,小女孩會不會埋下「行為規範不必遵守」的思維種子?要是以後我的孩子看到這景象,我要怎麼讓他相信「闖紅燈是不對的」、「騎車要戴安全帽」?怕是即便我說破了嘴、我永遠不闖紅燈,小孩子心裡卻始終存疑。很多人說社會是大染缸,因為社會風氣影響個人容易,個人要影響社會風氣卻難。我不希望在社會變成污泥之後,才寄望下一代要「出污泥而不染」,當社會風氣以不好的身教形式在教育民眾時,「出污泥而不染」是多麼困難的事啊。若社會將來真成了污泥,現在的我也是有責任的啊。
To 綠精靈的天空:
謝謝您留言,絕不打擾。您的觀點是我長久以來一直羨慕卻做不到的「放心順其自然」,是想法與個性使然吧,我習慣做最壞的打算。楊宗緯已經道歉也受到懲罰,我們該給他以實力來努力的機會,成名之後,他會是勇於認錯的正面案例,但我並不希望他的錯被完全遺忘。如果我們「品德」與「對品德的態度」往忽視甚至輕蔑的方向發展,我絕對不同意這是雞毛蒜皮小事,但這是我的看法,我也尊重您的看法。
To HUA:
謝謝留言 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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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與朋友談到這篇文章,他最後問我一個問題:「你在想這些事情的時候,會不會覺得很擔心?還是覺得自己要更積極,因為有很重要的事要做?或是你有其他的想法?」我說都有,我的確感到憂慮,也覺得品德、對品德的態度很重要,也覺得比起以前,現在人對品德的態度好像比較寬鬆。但我不知道能做什麼,甚至連該不該做些什麼都不確定,用鄉民的話來說,我只能在部落格上嘴泡而已。
先說明我的立場,
ReplyDelete我完全同意thinkerckd的觀點,
我對這事也是覺得很萬分不妥,
至於,
我為何會提出有以偏概全的疑慮,
這完全是就技術角度切入,
兩兵交戰一次就要將對方完全打到死透才行,
實在不應給予反駁的餘地才是,
然,
當你說出 "幾乎不看" 時,
對方若是純粹要硬坳的話,
就可說你都是看新聞的, 你不身在其中,
你無法感受到我們為何要力挺楊宗緯云云,
於是乎兩造進入各說各話的情境,
然後整個變得很無趣了...
thinkerckd你不要想太多啦,
我只是隨便挑一個不是毛病的毛病啦,
哈哈,
貽笑大方了!
to thinkerCKD:
ReplyDelete法院判決是法院判決,我對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判決跟法院判決無關。
thinkerCKD said:
>如果您「特別費放進自己口袋的人都可以參
>選總統」是指馬英九,我沒記錯的話好像一
>審是判決無罪?若您不相信司法公正,那我
>也不知道該說什麼,或許該請您想辦法改革
>司法吧。
我想應該改成:
若眾人不相信司法公正,眾人應該想辦法改革司法。司法不是我一個人決定要改革就改革的。
thinkerCKD said:
>To Anonymous:
> ...省略...
>某些民眾總是當司法判決與自己的偏好不同
>時,說司法不公;司法判決如自己意的時
>候,又說司法公正,這不是好現象。我不是
>指您,請別誤會,這是藍綠選民都有的問
>題。
若你不是指我,就不要在前面加上 to anonymous,更何況我不是 anonymous ,我叫 "Pay my love on you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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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名 -- 輸入網站的小名(或稱為別名、暱稱),便可以拜訪網站。
To Typed ROBIN:
ReplyDelete謝謝您留言,因為我並沒有把這篇文章定位為「戰文」,所以沒有以戰文的標準來寫,我只是想對這議題提出看法,若以戰文的標準來檢視這篇文章,仍舊有些句子是沒有寫得很清楚。的確,留下缺口會讓想硬坳的人能夠使力,但我的本意即不在「戰」。謝謝您的留言,往後我也會更小心避免落入以偏概全的錯誤。
PS. 對不起各位讀者,我寫了好多個「以偏概全」的錯字,將「概」寫成「蓋」,原文錯字已改正,但留言的部分因為 Blogger 無法修改留言,為顧及留言的順序與完整,只好讓錯字繼續存在,非常抱歉!
To Pay my love on you:
ReplyDelete首先必須向您道歉,我在 12/08 12:03 AM 的留言確實是給您的回應,我誤將您與 Anonymous 認為是同一人,實在非常抱歉。
既然您並非承審該案(馬英九特別費案)的法官,您對該案的「判決」充其量只能說是您的看法、觀點,根本沒有資格稱為判決。不僅僅是您的「判決」與法院判決無關,而是您在這案子上根本沒有資格做「判決」,不論您相不相信司法,您的看法就只是「看法」,我會尊重您表達看法的權益。
您所謂「眾人」太模糊,請不相信司法的人想辦法改革司法。切記,「公正」與否並非二造其中一方說了就算,在遵循法律條文的前提下,必須二造當中的大部分人都認為公正才算公正。既然藍綠選民都有人認為司法不公正,那麼至少在「司法需要改革」這議題上,雙方應能達成共識才是(笑)。
如果您打算回應,請拿出邏輯清晰的論述,您當然可以表達您的看法,但是請把您的理由說清楚。
To Pay my love on you:
ReplyDelete對了,由於本文的重點不在政治,所以如果您打算以政治為主軸做回應,建議您可在自己的部落格上(或其他地方)以另外的標題行文,我一定會過去拜讀。
以下是 air (airliu) 在黑米的留言:
ReplyDelete我認為,"道德"是眾人的共識所形成,它並不像"物競天擇"等定律本就存在自然界。所以,如果多數人認為"說謊"是道德的,那它就合乎道德了,沒什麼向下沉淪或向上提昇的問題。
管仲既貪財又好色
ReplyDelete可是他能治國
希特勒既不貪財又不好色
還學過繪畫
可是他卻為人類帶來浩劫
誰沒有犯過錯?
沒闖過紅燈?沒做過弊?
我相信如果要的話,任何人的小過失我與您都可以將其無限擴大,否定掉此人的人格。
但是,這是不對的
To 5:52 PM, December 10, 2007 Anonymous:
ReplyDelete您舉管仲與希特勒的例子,是否想證明品德與對社會的貢獻之間並沒有絕對的關係?當然,品德與貢獻不是正向關係,品德與才能也不是正向關係,所以才會有「德才不能兼備」的情況。但您舉出例子,只能做為「品德與貢獻是正向關係」的反例,不能再擴大討論。
原文是從社會風氣的角度切入,社會風氣不是特例,而是社會中普遍存在的狀況,是大方向、是趨勢,根據我觀察到的現象而寫的。
我想請問您幾個問題:
1. 自古以來,無德的人是像管仲這樣能治國的人多,還是帶給社會負面影響的人多?
2. 自古以來,有德的人是像希特勒這樣帶來浩劫的人多,還是帶給社會正面影響的人多?(也許希特勒的這三樣行為符合道德,但他的思想和其他行為不見得都符合道德)
3. 更根本的,為什麼自古以來,不論東西方社會都強調品德的重要性?為什麼?
也許(但我不認為)每個人都犯過錯,而此時重點在犯錯的人知道自己犯了錯嗎?他如何面對錯誤,是硬坳、逃避還是承認?他會改過嗎?其他人發現有人犯錯,是自掃門前雪、默許、覺得無關痛癢還是好言相勸?
道德還得要有道德勇氣才能維繫啊!
我非常同意您所說「將小過失無限放大而否定犯錯者的人格是不對的」,但我卻認為在道德上犯錯就算不是很嚴重的大錯,也不能以「沒關係」的態度大事化小、小事化無。道德錯誤的污點不該被放大,但也不該消失。
希望看這篇文章的讀者都能想想「為什麼自古以來,不論東西方社會都強調品德的重要性?」 :)
原來 Mr. Monkey 寫了這麼長的一篇批評文,到現在才看到。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這篇《人性本善》。
ReplyDelete以下是我在 Mr. Monkey《人性本善》的回應,貼在這裡做個記錄。
ReplyDelete@Mr. Monkey:
直到今天才看見您的大作,讓您吐了二次實在不好意思。您這篇文章確有可取之處,但說理的部分錯誤太多,我也就不逐條回應了。說說幾個比較大的吧。
如果你的心是醜陋的、終極目標是貪婪時,你才需要講仁義道德。否則執著於仁義道德,只會妨礙你追求人生意義的路。
我的回應:您的意思就是指古今中外提倡仁義道德的人的心都是醜陋的、終極目標都是貪婪的,您可以去查查講仁義道德的人有哪些,我想應該不難查才是。雖然這不是你發明的論點,是老子所言「大道廢有仁義」,但您以此批評我的文章,就表示您贊同老子的論點。
他舉這個例子到底要我們學什麼?對於犯錯的人趕盡殺絕?世上沒有冤屈這回事?義大利聖人比較多?
我的回應:如果您從義大利的例子只能學到您說的這些,容我再提醒您一點,您還可以學學別人「重視誠實的程度」。對犯錯者趕盡殺絕本非我意,我在我的部落格亦有留言說明。這例子被您做負面解讀實在可惜。
這群女孩很乖、很認命,為了家庭和親人,謊報年齡和身份工作。她們該死嗎?她們活該不誠實才沒有保障嗎?連同理心都沒有,還奢談什麼道德?
我的回應:這在「旗津二十五淑女墓」那一段。直接問您一個問題:一個孝順的孩子為了趕去醫院探視快要過世的父母而超速行駛,卻在途中車禍撞死了一名路人,我請問您,這孩子很孝順,為了父母超速卻撞死人,他該不該接受法律制裁?您的同理心是要用在這孩子身上,還是被他撞死的無辜路人身上?
上面的例子是瓊斯是服用禁藥,而不是瓊斯不道德。對,服用禁藥是不道德,但服用禁藥也是吃藥。
我的回應:這是關於瓊斯使用禁藥的例子。您說「上面的例子是瓊斯是服用禁藥」,「服用禁藥是不道德」,又說「(上面的例子)不是瓊斯不道德」,這不就前後矛盾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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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您這篇文章只是您思考的起點,雖然我的文章您認為「軟」,在您「打」之前,我建議您先試著把話講清楚,否則就可惜了文中的可取之處 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