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anuary 4, 2010
Beyond Copenhagen
credit: BANDOS’ ARCADE
TIME 原文
作者 Bjorn Lomborg 是 Copenhagen Consensus Center 主任
多年來,我們一直在「里約—京都—哥本哈根」這條路上白費力氣。首先是 1992 年里約熱內盧的地球峰會(Earth Summit),然後是 2005 年的京都議定書、2009 年的哥本哈根會議。
這條路一開始就出了問題,解決方案的成本比問題本身還大。如果我們完全不理會地球暖化,估計在 2100 年,將為全球帶來每年 3 兆美元的成本,為了避免這個災難,工業國家提出必須減碳,不讓地球增溫超過 2℃。根據 Copenhagen Consensus Center 氣候經濟學家 Richard Tol 的計算,為了讓氣球暖化不超過 2℃,到 2100 年,工業國家必須對排放二氧化碳的燃料加稅達每加侖 35 美元,將讓 2100 年的全球 GDP 減少 12.9%,相當於一年 40 兆美元。也就是說,為了挽救一年 3 兆美元,我們必須放棄一年 40 兆美元。
再由科技面來看,根據國際能源總署(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),如果要在 2100 年達到減碳 75% 同時維持合理的經濟成長,我們必須將現有的替代能源產能提高大約 20 倍。雖然目前有許多種替代能源的技術,但目前沒有一種能擔此重任。實際上,目前全球大約一半的電力是來自於煤炭,中國和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的比例更是接近 80%。
我們應該設法讓替代能源變得更便宜,而不是讓石化燃料變貴。徹底實施京都議定書將造成 1800 億美元的損失(以經濟成長來衡量),但只要這個金額的一半多一點,就能將一些關鍵綠色科技的研發費用增加 50 倍,例如智慧電網、高效率電池等等。
發展中國家應該會比較願意擁抱創新的正面方式,而不是被懲罰性的手段綁架經濟成長的能力。如果我們想認真處理全球暖化,就需要真正有幫助的行動,而不是空洞的協議,或擺出自我感覺良好的道德姿態。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